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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邮政储蓄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储蓄概况
早在1913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就在北京、上海等11个大城市开办了邮政储金业务,并于1930年正式成立了邮政储金局,管理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并逐渐发展成为旧中国金融体系"四行两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解放后,邮政储蓄于1953年停办。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大幅增长,国民经济也需要大量的建设资金,为充分利用邮政部门遍布城乡的网点和先进的通讯设备,我国于1986年恢复开办了邮政储蓄。目前国家邮政局直属的邮政储汇局是全国邮政储汇业务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业务经营计划并管理全国邮政储汇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下设省邮政储汇局,拟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细则并指导监督基层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建立了储汇分局(储汇科),负责管理并具体办理辖内储汇业务。
我省邮政储蓄概况
我省邮政储蓄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截止2002年底,储蓄余额已突破了300亿元,用户数近800万户。浙江省的邮政金融网络也已初具规模,已覆盖全省全部市县,拥有联网网点1400个,ATM机200多台,与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部地级市和96%的县级市的25000多个网点实现了全国实时联网,可为邮政储蓄用户提供优质的全国通存通兑服务。
二、邮政储蓄业务
邮政储蓄业务是邮政企业经营的基本业务之一,是国家交给邮政部门办理的一种金融业务,它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储蓄存款利率,充分利用邮政企业网点遍布城乡、与群众联系密切的特点,为社会提供储蓄方便。
基本业务种类:
定期储蓄
是指储户在开户时约定存期,到期一次支取本息或分期支取本金、利息的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存本取息。
(1) 整存整取:
定义:指开户时约定存期,一次存入本金,到期时一次支取本息的一种定期储蓄。
一般规定:50元起存,存期为3个月、半年、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可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限一次),可约定到期自动转存,转存后不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支取部分的本金按当日人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息。
(2) 零存整取:
定义:指约定存期,在存期内按月存入相同的金额,到期一次支取本息,积零为整的一种定期储蓄。
一般规定:5元起存,存期为一年、三年、五年。按月存入固定金额,中途如有漏存,应在次月补齐,未补存者,视同违约,对违约后存入的部分,支取时按照活期利率计算。
(3) 存本取息:
定义:指本金一次存入,定期支取利息,到期归还本金的一种定期储蓄。
一般规定:5000元起存,存期为一年、三年和五年。在约定存期内如需提前支取,利息按当日人行公布的活期利率计算,并扣回多支付的利息。
活期
定义:是指不定期限,随时可以支取且存取金额不限的一种储蓄。
一般规定:一元起存,记名存折、可挂失。每年6月30日为结息日,7月1日将利息转入本金。办理时可同时申请邮政绿卡。
定活两便
定义:是指储户在存款时不定存期,存入后可随时支取的一种储蓄。
一般规定:50元起存,多存不限,利率不定。
通知存款
定义:指储户在开户时不约定存期,一次或多次支取,支取时提前通知存款机构,并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支取金额的一种储蓄。
一般规定:个人通知存款最低起存金额50000元,最低取款金额50000元,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种。通知存款开户时品种一经选定,通知与支取存款时不得更改。
特殊业务:
免填单
除以下业务外,其余均可免填单
活期、卡的跨省异地取款业务
挂失、密码变更等特殊业务处理
中间业务的加办、撤销等业务
无折存款业务
挂失,解挂失
挂失分正式挂失和临时挂失(口头挂失、函电挂失)。正式挂失和函电挂失必须在开户局办理,密印挂失只能在开户局办理,在本地非开户局及异地局只能办理活期储蓄的口头临时挂失。资费:本地1元,异地10元;异地撤销挂失2元。
邮政储蓄全国通存通兑业务指南
1、 目前邮政储蓄全国通存通兑的范围包括哪些省市?
答:目前邮政储蓄全国通存通兑的范围包括:全国所有省会城市以及部分地级和县级市(详情请查阅国家局编制的《邮政活期储蓄全国通存通取局名簿》)。我省全部邮政金融网联网网点均已开通邮政储蓄全国通存通兑业务。
2、能够跨省办理的储种和业务种类有哪些?
答:能跨省办理的储种为活期,业务种类包括:
(1) 活期存折存、取款及其冲正、取消;
(2) ATM卡窗口存、取款及其冲正、取消;
(3) ATM机取款、查询帐户余额、修改卡密码;
(4) 营业前台查询分户帐、更改密码、存折/卡临时挂失和解挂失。
3、不能跨省办理的业务种类有哪些?
答:不能跨省办理的业务种类包括:
(1) 冲正的冲正和负数冲正
(2) 撤消密码
(3) 捡拾
(4) 旧中心之间或新旧中心之间的卡窗口存取款交易。
4、跨省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如何计算?与我省内异地存取款手续费有何区别?
答:省际间异地存取手续费标准为:按异地存取款金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标准为2元,最高标准为20元;异地取款按取款额的0.5%收取手续费,最低标准为2元,最高标准为50元。我省省内异地存取款业务手续费标准为:按异地存取款金额的0.3%收取手续费,其他与跨省相同。
5、跨省取款每日限额为多少?
答:储户凭邮政储蓄存折在异地窗口取款每户每日限额10万元(不含手续费);凭邮政储蓄卡在异地窗口取款每日每户限额1万元(不含手续费);ATM取款每日每户限额3000元(不含手续费)。
6、异地存取款是否需要出示证件,是否可以代理,需要什么手续,有效证件有哪些种类?
答:(一)异地窗口取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储户凭存折、密码办理,不需要出示证件;
(二)异地窗口取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储户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为保证个人存款帐户实名制的顺利实施,出示的证件应与储户进行实名登记时出示的证件相同;
(三)委托他人代取的,除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外,还须提交代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四)储户(或代取人)须在取款凭单背面写明证件名称、发证单位单位证件号码、姓名,营业员核对相符后,方可办理取款业务(我省的取款凭单已经印制了取款人身份证件栏目,应请储户将证件要素填写在相关栏目)。
(五)尚未办理实名登记的储户在异地存款时,应予以办理,同时必须通知储户立即回开户局办理实名登记手续。
(六)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包括以下七类:
1、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2、户口薄
3、军人身份证
4、武装警察身份证
5、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6、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7、护照
7、储户遗失邮政储蓄卡或存折,如何处理?
答:储户可在任何一个邮储全国联网网点办理储蓄卡或存折的临时挂失业务,20天内应回开户局办理正式挂失,否则20天后系统将自动解挂。
8、储户遗忘密码,如何处理?
答:储户应回开户局办理密码挂失,七天后在开户局办理密码遗忘更改。
9、我省邮政储蓄卡能否在外省的邮储窗口和ATM机上使用?
答:我省邮政储蓄卡可在已实现全国联网的所有邮储ATM机上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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